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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迪庆州:打造第十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发布时间:2011-04-07来源:安永鸿

    自去年底云南省迪庆州被国家文化部批准为中国第十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之后,迪庆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加快各项实施准备工作,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也在加紧起草之中。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民族文化保护》中提出的“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这一目标而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区域中,通过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修复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互相依存,与人们的生活生产紧密相关,并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划定文化生态保护区,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原状地保存在其所属的区域及环境中,使之成为“活文化”,是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
    据迪庆州文化馆馆长吴春光介绍,与其他藏区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相比,迪庆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涵盖迪庆全境,包括29个乡镇,188个行政村,保护对象为藏、傈僳、纳西等13个世居民族的民族文化,而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均以单个的艺术门类和民族文化保护为主。
    迪庆州通过实施多年的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进入国家级非物质遗产保护名录的有5项5人,省级名录50项(人),州级名录219项(人),其中还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项。1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迪庆全境古老的民居与寺庙建筑保存完好,拥有大量的国家收藏文物和民间传世文物,民族文化资源富集,文化多样特征明显,全州文化生态情况良好,居住环境和生产方式基本保持地域民族特色的传统形态。
    吴春光说,迪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坚持“静态保护与活态传承相结合”的办法。在具体实施中对年长的民间文化传承人采取制作录像带和文字实录的抢救性保护,对全境的各民族民间文化采取整体性保护,对于手工制作技艺采取生产性保护,如进入国家级保护名录的尼西黑陶烧制技艺在传承人孙诺七林带领下,已经有了一批掌握技术的村民,烧制出来的产品作为迪庆特色旅游商品一直热销,实现了民间文化传承与旅游产业开发的完美结合。
    吴春光说,国家近年来加大了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与投入力度,对国家级传承人给予每年8000元的补助,对省级传承人给予3000元的补助。迪庆各族群众对传承本民族文化的文化自觉性极高,加之迪庆受外来文化的冲击较小,使迪庆的民族民间文化有了良好的发展和传承空间,群众参与民族民间文化的热情很高,申报传承人的群众也越来越多。
    据了解,迪庆州命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展示馆达到了16个,这些传习所和展示馆正成为群众参与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和游客了解迪庆民族文化的主要场所。

文章:安永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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