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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文化遗产保护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9-04-17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物保护利用改革部署的关键之年,也是我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开新局之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传承发展”的文化遗产保护方针,更好推动云南文物、非遗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把开展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检查,列入2019年执法监督计划,近期组织了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保建任组长;成员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刘一平,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卢显林,省人大代表、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昆,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可杰,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大理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丽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炳寿组成。采取听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召开座谈会与实地察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按照计划,4月8日至12日,执法检查组前往大理州和丽江市进行执法检查。在大理,先后到州非遗博物馆,巍山博物馆、东莲花村、巍山古建筑群、手工扎染厂,大理市喜洲古镇严家大院博物馆、喜林苑(杨家院)、崇圣寺三塔公园进行实地检查。在丽江,先后去了市博物院、黑龙潭、丽江古城、玉水寨、白沙古镇、黄山完小等地进行实地检查。大理州和丽江市人民政府,分别在座谈会上向检查组专题汇报了贯彻实施文化遗产保护“两法一条例”,开展工作的情况。执法检查组听取汇报后,每位同志都进行发言,认真谈了自己的体会和看法,高度评价他们开展文化遗产执法工作取得的成绩,以及文化遗产保护的特色和效果,充分肯定了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今后如何深入开展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检查大理州非遗博物馆

在巍山博物馆检查

检查巍山白族扎染博物馆

检查巍山白族扎染手工作坊

到巍山县东莲花村实地检查

在大理崇圣寺三塔公园检查

在大理喜洲严家大院检查

检查丽江市滇绣工艺

在丽江市博物院检查

在丽江三项遗产展示厅检查

在丽江市滇绣工作室检查

检查东巴文化传承情况

检查东巴文化传习情况

在丽江市古城区黄山完小检查

在大理、丽江执法检查的基础上,4月16日上午,检查组在昆明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副秘书长苏永忠代表云南省政府作的《关于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情况汇报》,以及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有关领导的补充发言。会上,执法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最后,杨保建副主任进行总结讲话。

在大理州召开执法检查座谈会

在丽江召开执法检查座谈会

在昆明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汇报

检查组组长杨保建副主任讲话

他指出,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彼此交融、相互依存。无论文物还是文化遗产,都是一个民族和一种特定文化的传承和寄托,能对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升的文化要求、强化人民群众对国家的认同感,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而且都是一种价值巨大的旅游资源。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良好有效地保护、继承、发扬,可以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两方面的内容结合在一起开展执法检查,就是希望通过检查,把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出来,推动加以解决,更好地以良法促善治。这次检查,检查组实地查看了博物馆、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传承点、传承基地等很多文博、文化单位,还听取了大理州、丽江市政府和省政府的情况汇报以及大家的发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一是各级政府对文物保护事业的认识不断提高。各地在统筹好文物保护、非遗保护和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将两者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给予经费支持等方面都做了实实在在的工作。大理州巍山县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比如南诏博物馆内的太阳宫,都是由县级政府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拿出真金白银,自己去进行修缮,去进行保护。丽江黑龙潭公园内的国保文物及白沙壁画国保文物修缮保护,国家也投入不少资金。二是文物和非遗保护工作有了明显改进。一方面,各地文物博物馆、非遗博物馆的数量增长迅速,展馆和库房面积大幅增加,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显著改善。另一方面,对损毁文物的及时抢救与维修复原,对濒临失传非遗的抢救和传承,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大理州2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工作已基本完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50%的文物建筑得到了保护修缮。丽江白沙壁画的维护修缮也进行了长时间的实践探索。三是文物和非遗保护工作在惠及民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无论是巍山县城和东莲花村,还是丽江古城和束河古镇,通过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古建筑群进行保护修缮,对民居和周边环境进行改造提升,文物本体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存在的安全隐患得到了解决,周边的环境也得到了明显改善。不仅改善了周边群众的生活环境,提升了生活品质,同时能够更近距离、更真实地接近文物,使大家于潜移默化之中增进了对文物的了解,有利于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四是合理适度开发利用工作有了新进展。丽江古城、大理古城一直都是全国旅游的热门地区,近年来通过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坚持合理适度开发利用,古城商业化的气息得到控制,文化的氛围变得浓郁起来。在丽江古城,纳西婚俗传承点给我们留下较深刻的印象,古老的纳西婚礼仪式里,唱诵东巴经卷里用象形文字记述的古老的祈福名谚,还原了一个传统基础之上创新的“纳西人家”,让游客和本地民众参与其中,将纳西婚俗这个具有需求的非遗项目推向市场后,不仅得到较好传承保护,而且提高了经济效益。 五是配套法规规章逐步健全。“两法一条例”贯彻实施以来,我省各州市或县区陆续出台了23个地方性的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规定,以“两法一条例”为核心的文物、非遗保护制度已形成。

他强调,我省贯彻实施文化遗产保护“两法一条例”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需加以解决。首先是,对“两法一条例”的宣传教育和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检查发现,全社会对“两法一条例”的认识还存在差距,越往基层,对“两法一条例”贯彻实施的重要性认识就越弱。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认识不足,对文物、文化遗产缺乏敬畏之心,违法案件屡禁不止,文物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没有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城乡发展与文物、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重经济开发轻文物保护的现象,把文物视为创收牟利的工具,文物、文化遗产工作“五纳入”没有真正全面落实。大理州、丽江市均没有把非遗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个别地方和企业法人,在城乡建设中,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前置审批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擅自拆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文物古迹,破坏文物环境和历史风貌,因建设开发、旅游开发损毁文物事件时有发生。其次是,文物、非遗保护管理机构特别是执法机构依然不健全、不规范,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我省文物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偏少的现象较为普遍。我省文物数量位居全国12位,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90个,是名副其实的文物大省和文化遗产大省。但是,全省单独设立州市非遗保护中心并落实编制和专职人员的只有6个州市,设立并具有独立编制的县级非遗保护中心仅有12个。大理州文物行政管理人员平均每县不足3人;丽江市文管局长期以来只有1名局长,每个科室只有科长1人。基层文物管理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弱,与基层承担的文物保护任务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在具体工作中发生基层文物行政管理人员发现不了违法案件或者对违法案件发现晚,发现后不作为、不敢为的情况。文物、非遗保护的机构不健全、执法主体不合法、执法程序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这些都成为“两法一条例”贯彻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再次是,文物、非遗保护经费投入严重不足。2010至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共17.76亿元,投入非遗保护资金共3.63亿元。虽然近年来中央及省级财政对文物、非遗保护的投入均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但与我省文物、文化遗产资源大省的地位仍不相称,与各地的经济发展速度、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还不相一致。由于经费紧缺,致使一些地方文物保管和展览设施建设滞后,安防、消防设施不完善,既威胁文物安全,又不利于文物的展示、教育等社会功能的发挥;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措施得不到全面落实,一些濒临毁坏的古遗址和亟待维修的古建筑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此外,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财权和事权的不统一,导致省级相关部门下达的资金,到达地方后被进行整合,真正用于文物、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投入不足。部分州市、县区不重视非遗保护项目,导致非遗保护项目少,无申报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就无法完成下拨。还有是,文物、非遗合理利用不足,传播传承不够。随着经济的发展,鲜有人愿意去学习和继承经济效益差的传统行业。不少项目和传承人面临无弟子或少弟子的局面,部分项目即使有传承人,也面临传承人年龄老化的风险,项目保护处于“有人教无人学,有心学无人教”的困境。一些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缺乏创新和开阔市场的能力,使传统项目因实用性差、经济效益低而面临消亡的危险。

他要求,今后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两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更好推动云南文物、非遗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应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两法一条例”的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和非遗保护工作,先后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60余次,出席文物领域重要活动20多次,考察文物博物馆30多次,其重视程度在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前所未有。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作出指示,“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文化艺术界、社会科学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发表重要讲话,总书记强调“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能没有灵魂。文化文艺工作、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就属于培根铸魂的工作。”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的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好“两法一条例”的重要性。我们实地检查了很多文博单位、非遗项目,对于文物和非遗当中蕴涵着文化之魂,文物和非遗保护工作属于培根铸魂的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依法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管理好这些宝贵文物和文化遗产,是我们的法律责任,更是我们的政治责任、历史责任。

二是深刻领会、充分认识文物、非遗保护必须秉持的正确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作出指示中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在正定古城保护的批示中,同样强调要秉持正确的保护理念,切实保护好古城的历史文化价值。要提高历史文物保护水平,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遵循文物、非遗工作规律,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存、历史文化街区等物质载体,又传承好风土人情、生活习俗、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前,我们正处在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时期,文物和非遗保护的任务十分繁重。贯彻落实“两法一条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落实文物保护管理责任,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推动文化与旅游相融合,推动文化与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相结合,推动文物、非遗保护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努力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三是打开利用社会资源这扇窗。履行法律职责,要科学引导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比如丽江玉水寨,由社会力量经营管理,公司把对东巴文化的静态展示和动态传承保护有机结合,每年举行东巴法会祭祀活动,积极培养年轻东巴、资助民间东巴文化传承活动,景区内东巴文化展示传承与纳西族民俗风情体验生动活泼,文化、旅游相益得彰,在东巴文化得到良好保护传承的同时,吸引吸纳了周边地区甚至周边省区的农户参与其中,提供了就业、推动了脱贫、发展了经济。又如黑龙潭景区内定期公告各乡镇参与展演的东巴文化项目,既丰富了当地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提高了文化涵养,又推动了非遗项目的传承推广和展示利用。各地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可借鉴的成功经验,我们要继续努力在文物、非遗事业的发展方面,把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结合起来,更好地履职到位。这也是世界文化遗产大国的通行做法。

四是加强合理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文物、文化遗产价值,是因其见证了历史片段,传承了历史文脉,保留了时光记忆,蕴涵着文化包容厚重之美。也正因为如此,在云南推进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今天,我们更有责任让文物活起来,通过加强文物和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利用,突出生态美,涵养云南生态本真自然之美、生物多样多彩之美、文化包容厚重之美;提升城市美,更加注重城市宜居和历史文脉传承,提升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色、云南特点的城镇之美。为此,第一要加大推广新技术,如“互联网+中华文明”等在文物、非遗展示中的应用,利用市场机制和政府支持的方式,加快推进文物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开发高品质文化产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促进文化消费。第二要积极配合我省外交需要,按照“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的要求,加强文物对外交流合作,进一步拓展文明交流互鉴的广度和深度。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进行系统归纳整理,形成有较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执法检查报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后,反馈省人民政府落实,促进“两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推动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杨德聪,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李正洪,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业务部门同志,大理州、丽江市人大和州(市)政府有关领导陪同进行检查。

文图:兰明贤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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