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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1来源:兰明贤


云南省文化厅文件

云文非遗〔2013〕4号

                                                                                                                      

云南省文化厅关于申报第三批省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局:
    为有效保护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省文化厅拟定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能够集中展现各民族文化创造力,经过世代传承,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民族传统文化项目。
    2.已经正式公布为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二)申报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
    1.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传统文化风貌保持完整,传统民居建筑富有特色,并且有相当规模,自然生态环境良好,通达条件便利的特定村寨。
    2.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建立有效的领导协调机制,保护措施有力;当地群众具有较高的保护意识,自觉参与文化生态保护活动。
    3.已经正式公布为州(市)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
    二、申报程序
    1.州(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意愿,组织专家对拟推荐名录项目进行遴选、论证和评审,提出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项目,经州(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省文化厅。
    2.省级有关单位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拟申报的项目,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提出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项目(附项目申请报告),可直接向省文化厅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州(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直属单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省文化厅提出申报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目的和意义、以及保护责任单位情况等作简要说明。需附州(市)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或省级有关单位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2.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规划、州(市)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州(市)级专家委员会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州(市) 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等。省级有关直属单位可参照本项目申报书格式内容,提供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1)。
    3.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它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4.正式公布为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人民政府文件。
    (二)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材料
  1.《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表》(附件2)。
  2.调查报告。
  3.录音、录像、照片等辅助资料。
  4.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
  5.州(市)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
  6.正式公布为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人民政府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依靠专家,科学筛选,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质量。
    (二)重点关注以下项目:
        1.我省特有少数民族和跨境少数民族项目。
  2.生产性保护和“云南老字号”所涉及项目。
  3.民族传统医药、民族传统体育与游艺项目。
  4.有利于增强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均需明确具体的责任单位和传承人。制定有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规划。
    (四)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制作申报文本。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超过申报时限,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云南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西路107号
  邮    编:650031
  电子信箱:ynwhtfyc@126.com
  联 系 人:兰明贤 电话 0871-63611155 
           手机 13888949211
            胡荣梅  电话 0871-63621615 
           手机 13708406542
  
  特此通知。
  
    附件:1.《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2.《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表》
          3.《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云南省文化厅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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