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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命名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发布时间:2020-03-10
        为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精神,根据《普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开展了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法定程序,经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组认真细致的评审,评审通过经媒体公示后,报普洱市人民政府核准同意,2020年2月21日,由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联合下发了普文旅联发【2020】2号文件,公布命名了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9名。

        据了解,此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和命名,将对普洱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四批普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59人)



(景迈山传统手工制茶技艺传承人  杜春峄)


(民间文学《牡帕密帕》传承人  李扎克)


(民间文学《司岗里》传承人 岩各(右一))

来源:普洱市文化馆

编辑:王海(云南省非遗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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