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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构建非遗保护体系  促进非遗保护工作开展

发布时间:2011-01-10来源:杨燕

    昆明市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政策、资金、人员等各方面给予支持,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昆明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众多具有独特性和地方性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为让这些优秀的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2007年以来,昆明市加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走在了最前列。
    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2008年12月,昆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议》,2009年2月,昆明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主要从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审批制度,建立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之乡命名与保护制度,建立社会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度等10个方面对全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了制度上的创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给予制度保障。
    初步建立了市、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2007年6月,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随后,全市各县(市)区相继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了各文化馆的中心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给予组织保障。
    初步建立起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自开展以来,昆明市从普查、建档、传承人申报、传承人命名等方面入手,摸清了家底,目前已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项、省级名录19项、市级名录342项、区级名录790多项,国家级传承人2人、省级传承人58人、市级传承人81人,区级传承人52人。2009年6月,昆明市针对绝大多数“非遗”传承人生活在边远贫困山区,90%以上传承人生活贫困的实际,迅速出台政策,给予“非遗”传承人每人每年2500元的生活补助,改善了他们的生活状况,对这些文化“活基因”给予了有效的保护。
    2010年6月25日,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展示馆在文庙桂香楼挂牌开馆,盘龙区小窑村的汉族手工陶艺、晋宁县晋城镇的甲马、东川徐正海的民间木雕等众多的民族民间手工艺品汇集一堂。展示馆这一窗口向社会大众展现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奇葩,唤起了社会大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文章:杨 燕(云南日报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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