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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迪庆州和大理州被列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发布时间:2011-02-12来源:兰明贤

    近年来,我省加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规划和建设力度,通过积极工作和共同努力,目前,迪庆州和大理州分别被文化部正式公布为“全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文化部专家评审组经过严格评审后认为,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文化底蕴丰厚,世居于该区域的藏、傈僳、汉、纳西、白、回、彝、苗、普米等民族,团结和谐,共同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文化,包括世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舞蹈、音乐、戏剧、石雕、木雕、造纸、制陶、节庆习俗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当地自然环境、古村镇、古建筑相依相存,形成了具有鲜明地域特色较为完整的文化生态区域。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内涵丰富,生态鲜活,独具特色;自然生态景观与民族文化生态很好地融合在一起,相辅相成,形成大理文化的整体特征。迪庆和大理两个地州,已具备建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条件,同意分别设立“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目前,全国已命名安徽徽州、青海热贡等10个全国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范围包括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和开发区全境。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以大理苍山洱海区域为中心,辐射全州12个县市行政区域,其中根据大理文化不同的表现形式又划分为8个重点保护区域。
    据介绍,迪庆和大理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工作,从2009年开始就着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报,专门成立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明确任务,积极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还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分别认真研究编写了两地的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为进一步开展好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迪庆和大理州委、州政府将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在省有关业务部门和文化部的指导、领导下,加强领导和协调,建立键全保障机制,认真制定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保护规划和方案,落实各项保护措施,深入推进文化生态科学保护,并为当地文化繁荣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文章:兰明贤(云南省文化厅非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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