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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二五"文化发展纲要关于文化遗产保护论述

发布时间:2012-02-17来源:佚名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促进文化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纲要。

八、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 
    (一)提高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健全文物普查、登记、建档、认定制度,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编制国家珍贵文物名录。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大遗址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巡察养护及管理机构建设,开展工业遗产、元代以前木构建筑、乡土建筑、文化线路、文化景观等文化遗产的调查与保护,加强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和文物保护,加大馆藏文物、水下文物的保护力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中华文明起源研究和成果宣传,在考古研究中积极应用高新技术。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建设,编制保护规划,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加强文物市场法规体系建设,建立文物鉴定准入和资格管理制度,引导规范民间收藏。强化文物安全防范设施,提高文物安全防范能力。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档制度和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图集,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类保护标准和规划。对濒危项目和年老体弱的代表性传承人实施抢救性保护,对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生产性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区实施整体性保护。加大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统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不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化水平。 
    (三)拓展文化遗产传承利用途径。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促进文化遗产资源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鼓励各地积极发展依托文化遗产的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特色文化服务,打造特色民族文化活动品牌。推动文化遗产信息资源、数字资源开发利用,提升中华文明展示水平和传播能力。鼓励对工业遗产、文化景观、考古遗址公园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深入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依法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推动文化遗产教育与国民教育紧密结合。深入挖掘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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