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省图书馆、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省中医医院(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省武术协会:
按照《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经过推荐、评审、公示等程序,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290家单位为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31号)以及《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22〕2号)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强管理,指导、监督各保护单位认真做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切实提升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加快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云南篇章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附件:云南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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