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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数字化管理系统云南试点培训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3-07-16来源:黄琛

    为建立全国数字化保护工作体系和数字化保护标准规范体系,加快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全面提升保护水平,7月9日至11日,根据工作安排,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在大理市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管理系统试点培训会,正式启动云南试点工作。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大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所相关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现场

    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硕果累累,成效显著。随着保护工作不断深入,尤其在当今科技迅猛发展的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传统保护方式与时俱进的要求已日益强烈。2011年6月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 ,国家第一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开展非遗数字化保护的必要性。文化部高度重视,2010年10月启动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委托中国艺术研究院承担建设任务,作为文化部“十二五”时期规划项目,将按工程整体规划,分阶段逐步实施。这项文化与科技相结合的创新工程,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通过先进成熟的数字信息技术,使我国大量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真实、系统、全面地记录,更加有效地保护、传承和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现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
    去年以来,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召开三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管理系统试点工作地方研讨会,通过对各省“非遗”数字化工作开展、软硬件基础、资源现状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确定数字化管理系统试点单位和项目,有包括我省在内的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业务单位参加研讨论证。紧接着,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管理系统试点工作。试点由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指导,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管理实施,试点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具体组织落实,项目保护单位负责资源采集、整理、记录和上报。采集记录的数字化资源将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项目保护单位分别整理保存。我省2003年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普查申报中积累了大量丰富的文字、图片及音像资料,开始了以建立数据库和网站为核心的数字化保护工作,特别是数据库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业务单位中位于前列。今年6月,我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梅葛》和《白族扎染》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管理系统试点项目。

 认真学习

 系统整体框架图

资源状态流程图 

 

系统界面

    本次培训会,通过组织学习工作模式、系统使用、采集规范,明确技术要求等具基本内容,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项目保护单位分别安装管理系统,配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管理专业采集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管理通用技术规范》等三本教材资料,为开展试点合作,充分利用现代数字化技术手段采集、记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源,加强数据库建设打下了很好基础,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创造了条件。大家普遍反映,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应依托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化馆等业务单位为主体,与基层非遗保护工作紧密联系,互相促进。要把“数字化保护”纳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整体规划,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统筹考虑,给予保障。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管理系统试点工作为契机,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文章:黄  琛(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图片:马秀娟(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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