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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又有17个项目列入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

发布时间:2014-12-09来源:系统管理员

       12月3日,国务院向社会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53项)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153项)。云南省有17个项目上榜。截止目前,我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已达107项(122个保护单位)。

      我省此次入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涉及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与民俗等6个大类。其中,9个项目入选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分别为:丽江市古城区申报的“黑白战争”、剑川县申报的“剑川白曲”、大理白族自治州申报的“耳子歌”、建水县申报的“ 铓鼓舞”、福贡县申报的怒族“达比亚舞”、瑞丽市申报的“水鼓舞”、蒙自市申报的“云南蒙自过桥米线”、屏边苗族自治县申报“苗族花山节”、楚雄彝族自治州申报的“彝族服饰”。另外,还有8个项目入选扩展项目名录。分别为:迪庆藏族自治州申报的“热巴舞”、鹤庆县申报的“银饰锻制技艺(鹤庆银器锻制技艺)”、凤庆县申报的“红茶制作技艺(滇红茶制作技艺)”、昆明市申报的“中医传统制剂方法(昆中药传统中药制剂)”、楚雄市申报的“彝医药(拨云锭制作技艺)”、德钦县申报的“民间信俗(梅里神山祭祀)”、西畴县申报的“民间信俗(女子太阳山祭祀)”、大理市申报的“茶俗(白族三道茶)”。

      此前已进入前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由于申报地区和保护单位不同,第四批申报时只能以扩展申报地区和保护单位的形式将其申报项目作为扩展名录项目。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表述,国务院首次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称调整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公布,使云南的四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进一步得到健全和完善。新入选的17个项目中,舞蹈类和民俗类各有5项上榜,这与我省民族众多,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形式多样,节庆习俗资源丰富有密切的关系。同时,大理州有4个项目入选,为全省入选数量最多的申报地区。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制定规划,做好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工作,积极开展生产性保护、区域性整体保护,探索适合代表性项目保护的措施和方法,传承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附件:云南省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7项)

文章:杨金杰(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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