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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报告•云南卷》编撰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07来源:佚名

云文非遗〔2012〕1号

关于开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报告•
云南卷》编撰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局:
    根据文化部非遗司关于编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报告》(分省卷)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委托云南省和其它三个省(市)作为全国的编撰试点地区,先期进行编撰,取得经验后在全国推广。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起步较早,不断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为切实做好普查报告编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州、市文化局要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报告编撰工作,作为今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安排部署,做到动作快、内容实、质量高、效果好,通过编写普查报告,汇总梳理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情况,全面反映本地区的普查成果,总结提升工作经验。       
    二、内容范围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报告•云南卷》全书30万字左右,主要记述全省2003年开始普查工作以来的基本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以及必要数据等内容,编写范围为全省各州(市)。虽然各地以前上报过普查材料,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非遗”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需要结合实际,参照《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报告》编撰大纲要求,重新进行分类梳理、分析研究,总结提炼,提高认识。普查报告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本地开展普查工作基本情况;
    (二)本州、市普查分析报告;
    (三)附录 (普查相关资料);
    (四)本州、市普查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州、市文化局应组建专门的编写工作班子。编写工作要定人,定任务,定职责,定时间,进行明确分工,按要求完成本州、市有关内容的编撰。提供的材料、数据要详实具体,规范准确,用词严谨。
    (二)掌握方法。认真学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报告》编撰大纲,领会其精神实质,严格按照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对普查成果和名录分类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反映地方特色,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任务。
    (三)按时完成。各州、市文化局要在2012年5月31日以前,以州(市)为单位完成包括普查情况、分析报告、附录、普查工作总结等四方面的材料撰写,报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报告•云南卷》编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3615136),以便汇总编辑出版。


    附件:《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报告》编撰大纲(点击此处下载)

 

             二O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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