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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1

云 南 省 文 化 厅 文 件

云文非遗〔2018〕7号

                                                                                                                                                

云南省文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局:
  根据财政部、文化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2〕45号)及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制度,现将2018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年度重点项目保护补助经费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继续支持传统戏剧类项目的传承发展。以急需保护的剧种为主,重点支持由基层剧团(县、区级及以下剧团)承担主要传承任务的剧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尤其要支持只剩单一演出团体的剧种。支持范围包括剧目整理、创作生产、编导排练、服装道具购置、人才培养、教育、传习活动等。
  2. 重点支持曲艺类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发展。根据项目存续状况和保护传承的需要,重点支持急需保护的曲艺类项目保护单位开展剧目整理、编导排练、购置传承设备、人才培养、收徒传艺、教育、展示推广等工作。
  3. 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医药和民俗类项目,根据存续状况和保护传承的需要,重点支持急需保护的项目保护单位开展保护传承、展示推广等。支持范围包括购置传承设备、人才培养、收徒传艺、展示推广等。
  上述项目中如具有下列情形的,应作为急需保护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优先申报:传承队伍或传承人群萎缩严重;实践活动急剧减少,活力持续下降;基本实践方式无法得到有效保持;以及其他显示生命力和存续力急剧下滑的情况。
  传统戏曲和曲艺申报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项,其他项目申报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项。
  (二)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经文化部批准公布的所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均可申报传习补助经费,本通知申报截止日期前已经去世的除外。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传习补助经费用于补贴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收徒传艺、教学、交流等各项传习活动。
  目前已经公示的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可按照公示名单提出申报,最终补助范围以文化部确定的正式名单为准。
  (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补助经费
  支持大理、迪庆两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单位开展整体性宣传保护工作;支持开展进校园、进社区等普及教育;支持综合性传习中心、传习点建设。支持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观察点开展县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情况跟踪观察工作。大理、迪庆两州请按照2018年度资金预下达额度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加强预算审核管理
  州市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对资金申报单位加强指导,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核申报经费的开支范围,做到支出事项明确清晰、资金测算合理准确。例如,开展培训的应详细说明与传承活动的关系,以及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目标及内容等;传习点建设应明确传习内容、考核依据等。
  保护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凡超出规定支出范围的事项一律不得纳入补助经费预算,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专项资金等,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做好绩效目标编制和审核
  各资金申报单位要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编制和审核工作。各资金申报单位在填写项目资金申报书时,应同时填写《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绩效目标申报表应作为专项资金申请材料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送。
  (三)本年度参与申报的项目条件
  2016年已经拨付补助经费的项目,需要先在网上提交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省文化厅验收通过的项目才有资格进行2018年度申报;2017年已经安排过国家级非遗专项资金的单位,除财政部提前下达的2018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外,其他暂不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及初审
  本年度资金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先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陆文化部网站(网址:http://114.255.59.70:9001),进入司局子站——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点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省文化厅登陆管理平台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结果网上提交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进行初审。各州市请于2018年3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过程,申报单位要按照程序与地方各级财政和文化行政部门充分沟通,一经初审通过,不得擅自修改。
  (二)正式申报
  初审合格的项目,由资金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网站打印正式申报文本,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地方各级财政和文化行政部门逐级申报,由州市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8年4月8前将申报材料正式报送省文化厅。凡越级上报或单方面上报的均不受理。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网上申报完成后,所有材料均可在网上下载打印。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以夹子按顺序夹好,无需正式装订成册,州市级上报请示须加盖本级财政和文化行政部门公章。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潘振焱
  电  话:0871-63611587   15887208855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西路107号 云南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406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2018年度    州(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2.2018年度    州(市)重点项目保护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
      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申报书
   4.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申报书
      6.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补助经费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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