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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云南省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0来源:系统管理员

云南省文化厅 文件
云南省财政厅
 

签发 熊正益
刘德强

云文非遗〔2014〕15号   

云南省文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云南省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局、财政局,滇中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鼓励和扶持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传承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按照《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依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现将2015年度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省级非遗项目保护补助
每个州、市可申报重点省级项目3至5项,每个项目补助资金10万元以内。申请补助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续存困难、急需抢救的项目; 
2. 从未安排过财政补助的项目;
3.第三批公布的省级项目; 
4.人口较少民族的项目;
5.地震灾区的项目;
6. 保护传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
下列项目暂不给予补助: 
1. 近两年来已安排过财政补助的项目; 
2. 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项目; 
3. 生产性强、市场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好的项目;
4.企业类项目。
(二)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展示室内容建设补助
每个州、市可申报1至2个省政府公布建立的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每个保护区申请补助资金20万元以内,编制完成专项保护规划的保护区优先安排。 
(三)省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补助
各州、市所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去世的除外),每人年度补助5000元。 
二、申请程序和材料 
项目(含保护区)补助经费申报由各项目责任单位,按照要求撰写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详见附件),由县(区)、州(市)财政及文化部门审核、报送。 
三、有关要求 
1.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重点优先、抢救优先的原则合理排序;根据范围条件,统筹安排,认真做好补助项目的筛选、推荐和上报工作,使资金切实用到亟需加强保护和扶持的项目上。
2. 推荐上报的补助项目(含保护区),须提供开展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说明工作开展的具体内容、事项及其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可供评估验收的标准。列出经费支出明细预算。保护、建设工作内容不具体、事项不明确、可行性不强、成效难以评估、经费开支不明晰的,不予补助。 
3.申报材料以州(市)为单位,于2015年1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每项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申报工作通知和申报表格电子版,可从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下载) 。 
联系人:
(1)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刘梓伊
电话  0871—63637581
电子信箱 627479547@qq.com    
(2)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兰明贤 
电话  0871-63611155 
电子信箱  ynwhtfyc@126.com

附件:
1. 通知文件
2. 项目保护(展示室建设内容)实施方案撰写提纲
3. 2015年度 州(市)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4. 2015年度省级项目保护补助资金申报表
5.2015年度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展示室内容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
6. 2015年度省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补助资金申报表


云 南 省 文 化 厅        云 南 省 财 政 厅   


2014年12月29日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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