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 设为首页加为收藏欢迎访问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云南条例云南条例

云南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在2008年“文化遗产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8来源:admin
云南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在2008年“文化遗产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局:

现将《文化部关于在2008年“文化遗产日”期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通知》文社图发〔2008〕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州、市文化局要按照文化部通知精神,以“文化遗产日”和“端午节”为契机,结合我省民族节日众多的实际和近期“迎奥运”主题,精心策划活动方案,在2008年“文化遗产日”期间开展各种宣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祥和气氛,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为推进民族文化强省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各州、市文化局要高度重视遗产日宣传活动,并认真做好“文化遗产日”和“端午节”活动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活动结束后,将开展活动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00八年五月十六日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瓦仓南路瓦仓庄143号 邮编:650032 联系电话:0871-63615136,0871-63622225
技术支持:多彩科技 滇ICP备11002362号-1
服装招标 消防招标 家具招标 医疗招标 安防招标 公安警察招标 交通公路招标 环保招标 园林绿化招标 电梯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