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 设为首页加为收藏欢迎访问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保护工作大事记保护工作大事记
    文化部公布云南省官渡区、腾冲县为中国特色艺术之乡;公布石林县、嵩明县、大理市、鹤庆县、弥渡县、景谷县、马关县、大姚县、双柏县、建水县、华坪县、陇川县、腾冲县、耿马县等14个县、乡(镇)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
    5月26日,在全国人大的指导、帮助和督促下,经过近两年的立法调研和论证起草,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条例》共七章四十条,明确规定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对象、工作方针、各级政府的职责、保护与抢救、推荐与认定、交易与出境、奖励与处罚等方面的措施。这是全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对依法保护云南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弘扬优秀民族文化艺术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瓦仓南路瓦仓庄143号 邮编:650032 联系电话:0871-63615136,0871-63622225
技术支持:多彩科技 滇ICP备11002362号-1
服装招标 消防招标 家具招标 医疗招标 安防招标 公安警察招标 交通公路招标 环保招标 园林绿化招标 电梯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