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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法草案规定传承人不履行义务将被取消资格

发布时间:2011-02-23马闯

    中广网北京2月23日消息(记者马闯 张华杰)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增加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规定草案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的,可取消起资格并重新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增加规定: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文章:马闯 张华杰(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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