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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关于兰坪县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05-22系统管理员

作者:兰坪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何玉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中华传统文化是我们民族的“根”与“魂”,如果抛弃传统,去掉根本,就等于割掉我们的精神命脉。近年来,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围绕“灵魂”和“根本”这个核心,探索保护模式,创新传承方式,不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取得可喜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进行深入思考和认真加以解决。
    一、基本情况
    多年来,在中共兰坪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相关部门的努力工作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挖掘、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县有国家级非遗项目1项(普米族传统舞蹈“搓磋”),省级非遗项目3项(普米族《四弦舞乐》、白族《民歌开益》、河西乡箐花村普米族传统文化保护区),有州县级非遗项目40项,省级传承人8人(已去世3人),州级传承人16人,县级传承人54人,先后出版发行了《兰坪民间故事》、《兰坪歌谣集成》、《普米族民间故事》、《兰坪民间舞蹈集成》、《兰花之坪》、《爱在三江之门》、《兰坪风物志》。
    二、工作现状
    2008年10月,白族、普米族、傈僳族20多名艺人在中央电视台音乐频道《民歌•中国—兰坪周》表演兰坪原生态歌舞;2010年11月,《新盐马情歌》获“首届中国农民艺术节”全国乡村歌手大奖赛云南省优秀乡村歌手选拔赛二等奖;2011年,兰坪县箐林农特产品专业合作社业余演唱队赴奥地利维也纳金色大厅演出,并荣获舞台风采奖和表演银奖;普米传承小组应邀赴澳门巡回演出;2013年12月,在云南省第八届歌舞乐展演中,兰坪石登乡拉竹河民间艺人演唱的民歌《开益》获金奖,普米传习小组表演的《四弦舞乐》演奏获铜奖;2014年1月,我县组织了土风传习小组的5名民间艺人赴法国圣埃蒂安大学展示普米族舞蹈“搓磋”。7月,兰坪县的省级传承人李海术、杨文锦到北京舞蹈学院教授普米族传统舞蹈“搓磋”。9月,石登拉竹河的6名民间艺人赴石林参加了云南省文化厅举办的“中国石林七夕情歌大汇”。
    三、存在问题
    一是注重完成面上工作,没有扎实做好“非遗”保护的基础性工作。由于思想认识水平差异、机构人员不健全、缺乏器材设备等方面原因,保护工作仍然停留在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常规性“面子”工作上,没有把精力和有限经费用在扎实做好项目和传承人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档案建设等基础性保护工作上,过多关心各种活动的开展,没有从根子上做好保护工作。
    二是认识不统一,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传承和保护的有效机制。社会各阶层,各级各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认识不到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与时间赛跑,认识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立竿见影的,而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文化系统工程,是一个打基础、谋长远的惠民工程,但是很多工作的开展还只是停留在常规性工作当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没有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来保障和支撑,导致传承保护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三是机构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专门性的保护经费及设备缺乏。在保护区、传承人、省、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布后,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设立在文化局内部,具体的保护工作人员由文化馆工作人员兼任。文化馆自身从事全县群众文化工作,任务繁重,上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块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业人员。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综合性、协作性、专业性等要求,很难适应。同时由于缺乏经费和专业设备,无法对大部分的珍贵音像及照片、文字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保存。2011年6月1日实施的《中国和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3年6月1日实施的《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目前传承人的利益时常遭受到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的资金、队伍、政策的配套得不到有效保障。
    四是文化生态环境持续恶化,传统民间文化项目与参与人员越来越少,传承者和受众群体均出现明显断层的现象。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源于民间、传承在民间,但随着经济建设和现代化进程加快,大量产生于农耕文明时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发展环境逐步改变,其消亡速度不断加剧。文化生态的改变,特别是随着掌握一定技艺老人离世,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经常性、长期性的展示平台,没有适应现代社会、现代生活的时代精品,导致传承人的生存状况及其传承的艺术品种生存艰难,很多优秀的传承人、艺人生活窘迫,社会地位较低。
    四、措施建议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水平,转变观念,扭转工作方式。随着时代的向前发展,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正在逐渐消亡,只有想办法保留下项目和传承人珍贵的资料和数据,才能有效地进行传承。工作中,要注意把“非遗”保护工作重心放在做好基础性工作上,切实认真做好项目和传承人的资料整理和采集建档工作,从根子上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濒危传统文化,为开展宣传和传承活动奠定基础、创造条件。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确保传承保护工作有力量源泉。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县人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担负着保持民族文化独特性和维护文化多样性的双重职责。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培育民族精神,建设先进文化,全民推进人类文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因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和传播形式,通过举办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民族传习馆,民族民间文艺节目巡回演出等系列活动,大张旗鼓的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自觉性。要从娃娃抓起,在学生中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让各级学校的艺术教育承担起民族民间艺术的传承义务。
    三是完善工作机构和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传承和保护工作有组织保障。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科学、规范、有序的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要把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建设先进文化的主要工作来抓,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各级各部门的保护主体职责,建立健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详细目录及资料档案,制定全面长远的工作规划,要设立专门性工作机构,配合工作人员和设备,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真正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保护工作局面。
    四是加大政府投入,多渠道、多方式筹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同时重视对传承人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大多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困难,必须由政府出资保护。应把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实现文化保护区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给予经济生活保障,社会声望评价与社会福利保障,给予精神关怀和鼓励,让我们的传承人有一个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宽松环境,让他们有传承文化的自觉意愿。尝试推出新的项目,增加新品种,不断推出新举措,让活化传承有自己的产业发展下去,走出一条有助于本土文化、促进社会健康和谐的特色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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