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之乡概况

日期:2014-09-12 作者:省非遗中心 图/文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之乡,是指保持着浓郁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或特色技艺传统的乡(镇)、村寨,或更大的区域。当地民族群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共同创造、积累、传承了具有普遍性、代表性并具有独特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的

文化艺术或技艺,它是云南具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属于云南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实践创新,是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云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情况和工作实际,我省在2000年5月26日制定并经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条列》中规定:“具有优秀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传统或者工艺美术品制作传统的地方,可以命名为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之乡。”其推荐的条件是:“(一)历史悠久,世代相传,技艺精湛,有较高艺术性、观赏性;(二)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三)在当地有普遍群众基础或者有较高开发利用价值的。”
      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之乡是:彝族打歌之乡、白族吹吹腔之乡、白族大本曲之乡、金华镇梅园村白族石雕之乡、上江乡新建村傈僳族民歌之乡、木老元乡布朗族山歌之乡、佤族木鼓舞之乡、拉祜族摆舞之乡、马楠乡苗族芦笙舞之乡、乐作舞之乡、碗窑村紫陶工艺之乡、曼暖典傣族织锦之乡、者湾书画之乡、彝族花鼓舞之乡、开化镇壮族纸马舞之乡、铜鼓舞之乡、壮剧之乡、叶枝傈僳族阿尺木刮歌舞之乡、锅庄舞之乡、目瑙纵歌之乡、孔雀舞之乡、葫芦丝之乡、大东乡纳西族热美蹉之乡、彝族老虎笙舞之乡、彝族左脚舞之乡、双河秧老鼓舞之乡、阿着底彝族撒尼人刺绣之乡。这27个项目分布在大理州、怒江州、保山市、普洱市、昭通市、红河州、西双版纳州、玉溪市、文山州、迪庆州、德宏州、丽江市、楚雄州、昆明市等14个州(市)的27个县。
      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之乡分属14个民族,其中彝族6项,白族、傣族和壮族各3项、傈僳族和汉族各2项,布朗族、佤族、拉祜族、苗族、哈尼族、纳西族、藏族和景颇族各1项。
      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之乡与云南省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两类项目很容易产生误解和混淆,其实两者有很明显的区别: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之乡是指具有浓郁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或特色艺术传统且工作成绩突出的(镇)、村,或更大的区域,该类(项)艺术是当地民族群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共同创造、积累、传承、保存的具有普遍性、代表性并具有独特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的文化艺术;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能够集中反映原生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民居建筑、民族风格特点突出并有一定规模的民族生产生活习俗和较有特色的民族聚居自然村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之乡所反映的是一个大区域内某一项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而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反映的是在自然村寨中的多项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传统特色民居和自然生态环境。
      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27个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之乡中,云南省文化厅通过认真遴选、积极申报,已有18个传统文化之乡的传统艺术或技艺项目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包括:彝族打歌、傈僳族民歌、木鼓舞、乐作舞、苗族芦笙制作技艺、建水紫陶烧制技艺、傣族织锦技艺、铜鼓舞、壮剧、傈僳族阿尺木刮、锅庄舞、景颇族目瑙纵歌、傣族孔雀舞、纳西族热美蹉、彝族老虎笙舞、彝族左脚舞、彝族(撒尼)刺绣、哈尼族多声部民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