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太和城遗址

日期:2017-09-08 作者:何金龙 图/文

根据《太和城遗址考古工作计划》,2016年11月中旬至2017年1月下旬,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会同大理州、市两级文物管理所对2015年勘探中发现的太和城遗址二、三号两处大型建筑遗存进行了考古发掘,发掘面积共2000平方米。

二号发掘区位于太和城遗址内北部凤阳邑村西的山麓缓坡台地上,发掘面积约1100平方米,2015年5月对该区域采用探铲法钻探,判断该建筑基址平面形状略呈方形,由42个卵石铺垫的方形柱础组成,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在发掘区中南部南诏时期堆积层之下另发现一处青铜时代的残圆形建筑石墙基遗迹,在附近的同一地层中出土青铜钺、青铜镞等各一件,表明青铜时代即有人类在太和城遗址区域居住生活。

三号发掘区域位于太和城遗址内南部的缓坡台地上,发掘面积约900平方米。2014年12月在此探沟勘探时发现有大面积的铺地砖、石柱础分布。探沟内露出的铺地砖范围面积近600平方米,铺地砖铺筑方式为纵横相间。在铺地砖旁还发现有石柱础,与柱础及铺地砖齐平的地面为较坚硬的活动面。活动面及铺地砖上有一层瓦砾堆积,发现有少量的有字瓦,其中一片有字瓦上有“廿七年”字样,“廿七年”可能为唐开元二十七年(739年)南诏定都太和城的时间。

相较于二号发掘区,三号发掘区的1号房址建筑遗存相对保存稍好。1号房址构筑于人工夯筑而成高约0.9米的台基上,该台基面积约1200平方米,台基南侧石挡墙基本完整,东挡墙因不便发掘而不知有无,西、北两面挡墙已在发掘区外而不知其界。揭露出的1号房址面积约380平方米,室内用砖铺地,房与房之间无墙相隔,正房、厢房通透相连。

该建筑西部有东西两排排列整齐规律的柱坑各5个,南侧的8个柱坑口有红砂石方形柱础。在院子与正房、厢房间有南北西相连的夯土墙基3道。正房四间及南北厢房室内均铺有地砖,东南部则有一后期灰坑,灰坑内出有残红砂石佛首1件、完整铜鎏金扬枝观音立像1件、残绿釉陶瓶2件、残绿釉陶碗1件、贴金箔夹砂陶片4小块等;在正房西侧外有卵石铺筑的散水面1条,散水面西侧为卵石砌筑的后檐石坎,后檐石坎西侧有碎石夹杂粘土铺筑宽约3米的道路。

1号房址所在台基南侧之南另有一台基残存的北侧石挡墙墙基;同一台基上1号房址北侧另有一残存建筑的南缘石坎及东缘的南北向水沟。从1号房址的石挡墙和北侧建筑等来看,1号房址的南北两侧还各有另一建筑存在,从彼此紧邻方向一致却又未互相打破来看它们应为同一时期,即这一区域同时至少有三座并排的建筑遗存存在,但从南北两侧的地势均较低来看,另外两处建筑遗存可能均已遭到相当严重的破坏。

出土文物主要出土于三号发掘区内,二号发掘区则较少。有汉晋时期纹饰残墓砖2块、南诏有字残瓦338片、南诏残花纹砖7块、残方砖21块、残绿釉砖2块、残陶鸱吻10件、残红砂石佛首1件、完整青铜鎏金扬枝观音立像1件、青铜金刚杵1件、残绿釉陶瓶2件、残绿釉陶碗1件、残黄釉陶盏1件、残灰陶盏1件、贴金箔夹砂陶片4小块、开元通宝2件、残滴水16件、残瓦当24件等。从地层来看,1号房址被包含有南诏有字瓦的瓦砾堆积层覆盖,故其时代应为南诏时期。从出土遗物有残石佛首、青铜鎏金扬枝观音立像及青铜金刚杵等来看,1号房址为宗教建筑的可能性较大。

本次发掘揭露出的房与房之间无墙相隔、正房与厢房通透相连的1号房址大型建筑遗存为研究南诏时期的建筑提供了最新的考古资料;在1号房址内出土的青铜鎏金扬枝观音立像以前一般认为最早出现于大理国时期,而本次发现的该观音像与南诏风格的残石佛首共出,并且1号房址的时代为南诏时期,从而将该类观音像的出现时间提早到了至少是南诏晚期;1号房址四周还有相关的其它建筑遗存也为下一步在该区域顺藤摸瓜进行考古工作提供了线索。

二号发掘区的9号建筑基址虽然发掘结果未达到预期,但该区域发现的残圆形建筑石墙基被叠压在南诏文化层之下,从同一地层出有青铜钺、铜鏃各一件及零星夹砂红衣红陶片来看,该遗存应为青铜时代,表明青铜时代在太和城遗址区域已有人类的生活居住,这为太和城遗址增添了新的文化内涵。         (何金龙  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