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厅举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培训班

日期:2017-06-15 作者:南欣妤 图/赵桃 文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切实加强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加快构建云南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培养一支高素质、能力强的公共文化管理队伍,云南省文化厅于6月8日至11日,在昆明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培训班,来自全省16个州市文化局主管公共文化工作的领导和干部、129个县(市)及开发区文化局长、省文化厅有关处室全体人员、省直文化系统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云南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科协负责人等共计186人参加了本次培训。本次培训邀请了文化部公共文化司领导和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的专家们,就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解读,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了部署。

云南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崔文在开班式上讲话时指出,举办本次培训班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持依法治文,扎实推进我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他就如何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提出了两点意见:一是要充分认识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我国文化领域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充分反映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法律。它的制定实施,健全完善了文化法律制度,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实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实现了我国文化立法的重大突破,在文化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二是要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学习贯彻落实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一各级文化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二要统筹培训,抓好学习培训;第三要营造氛围,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第四要多措并举,加快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第五要深入调研,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第六要注重总结,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经过紧张密集的培训,本次培训班按计划圆满完成了各项课程,各州市交流了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做法和经验。崔文副厅长在作总结讲话时,就深入贯彻落实好培训班精神,做好2017文化工作强调:要切实加强公共文化保障法的贯彻落实;要用好法律武器,细化落实重大文化政策;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短板精准发力;要不断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要鼓励大胆创新,加强统筹协作。

据悉,2017年下半年,文化部等有关部门将开展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执法监督工作。云南省文化厅将协调省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督察组,对我省各州市和部分县(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地方各级政府履行保障职责情况、文化行政部门推进业务建设情况、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开展服务情况等进行检查。    (南欣妤  图/赵桃  文)